deaf 发表于 2012-3-3 09:13:38

回楼上的wgogo
如果你雇人写书,署自己的名,的确没有问题,除非找到代笔的人和代笔的物证。
找不这样排他性的证据,书就是你写的。
这看起来很不公是吧?为什么法律要这样?因为著作署了我的名,我就自然是作者,我没有举证义务,也不可能保持所有的证据。
跟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有人认为不是我不是作者,找到前述两种证据即可。

yool 发表于 2012-3-3 09:14:50

法律承认是韩寒的作品,不见得就是韩寒写的。
代笔和著作权是两码事。

deaf 发表于 2012-3-3 09:21:16

如果没有证据,来怀疑某个事情是非常无聊的,如果这种怀疑已经损伤对方的正当利益的时候,就构成诽谤了。
至于什么是证据,我反复强调了,必须是排他性的,也就是排除其它可能的某种关联。
理论上,如果我怀疑某人不是他妈生的,虽然全世界都认可,但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是存在啊,你怎么证明某人是他妈生的?他妈可能记错啊,医院可能搞错啊,谁敢确定。 但是,这种没有证据的怀疑会构成诽谤。

deaf 发表于 2012-3-3 09:32:42

在我看来,方舟子的一堆文字证明了一个可能性,就是韩寒可能是代笔的,但是这种可能性根本没有必要证明。理论上,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某人可能不是他妈的生的,理由如前所述。我也可能不是男的,我以前一直是在梦游,错觉,理论上,这种可能都存在啊。菊花可能不是方的老婆,方可能也不是中科大的毕业生等等。
把可能变成事实的逻辑联系,需要直接的证据。

yool 发表于 2012-3-3 09:33:46

你的第一句,让这个社会倒退了很多很多年……
一个真正具有先进体制的社会,“怀疑”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证据就不能怀疑?难道我们所有的人都道路以目?做乖乖羊?
合理的质疑,是每个公民应该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力,为什么我们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
当时方韩之争,我将方舟子博客的前五页文章都看了一遍,我认为方舟子的质疑在“接受”范围之内,根本不算诽谤。看法院怎么判吧,若真是按诽谤罪惩罚方舟子,我也没啥可说的。在中国这个奇怪的国家,发生什么奇怪的事都不奇怪。

deaf 发表于 2012-3-3 09:38:21

楼上的,没有证据可以怀疑,但是怀疑不能说出来。跟据刑法,心理的“犯罪”希望没有进入行动阶段,不构成犯罪。比如我天天幻想和楼上的某位美女嘿咻,只要我没有付出行动(包括准备行动),我就不构成强奸罪。
对别人造成伤害的怀疑是必须要负责任的,假如说,有人怀疑方不是他爸的儿子,是他妈和其他人生的,但这个公开这样说的人又没有直接证据,方会怎样?

yool 发表于 2012-3-3 09:56:02

晕,怀疑还不能说出来……
我都不知道说啥好了,看来咱们这个年龄,人生观和价值观早已经定型,所以我们会对方韩之争有不同的角度。我不是说方舟子就全都对,也不是说韩寒就一定错。我在意的恰恰是你反对的,我认为最好的体制就是我怀疑,我就可以自由的说出来。舆论和政府不但不可以阻碍我,还必须支持,甚至立法保护。

deaf 发表于 2012-3-3 10:07:15

没有证据的怀疑能不能说来,参考上面怀疑方不是他爸的儿子的例子。

yool 发表于 2012-3-3 10:29:10

当然啊,你可以说啊,这是你的权力。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

wgogo 发表于 2012-3-3 11:07:56

addoil y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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