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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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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Sean對南宋武林秩序的討論是源于以下認識的:這是一個個人武林的時代,武術家的個人能力是整個中國版圖內武林秩序的維系。這
種私人模式既不同于北宋時期的家族(familial)-教派(sectarian)武林模式,也不同于元代的門派(school)-幫會(gang)武林社會。個人武林體系的確立,是由于好幾個格斗天才的出現,他們憑借自己天才的格斗技術凌駕于所有幫派或者格斗家之上。這幾位處于權力頂層的統治者,主要依靠個人的格斗技術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力量,掌控著整個遠東武林的大部分權力。在第一代五絕之中,有三個人(Zhe Wang, Zhixing Duan, Qi Hong)擁有對各自集團的絕對指揮權,而另外兩個人(Feng Ouyang, Yaoshi Huang)則是完全以個人的身份在江湖上活動。就目前大家所掌握的史料看來,五絕地位和他們的集團身份大體上是分離的,Zhe Wang(王喆)的地位不需要靠他遍布中國的信徒來維持,段皇帝也沒有動用軍隊或其他特使去參與武林事務,這兩種情形從一方面可以解釋為二人所領導的集團或國家與江湖社會缺乏必要的相關性。但是Qi Hong的乞丐黑幫的情況卻令我們很迷惑,這個黑幫是當時整個東亞中最大幫派,也是這個江湖社會中最活躍的組成, 作为一个萬人大幫派的最高領袖,Qi Hong卻并不積極的統領幫派成員(gangsters)參與江湖事務,這點和其他時代的幫主(don)或大主教(pope)十分不同,從這個角度看來,Qi Hong的五絕地位也不與他的幫派地位緊密相關的。Dr.Sean所指出的這種格斗家以完全的個人身份站立在江湖權力頂層的模式,在整個遠東的江湖史上都是十分罕見的。在Dr.Sean的歷史書上我們看到,這樣的秩序卻持續了三代。在金與南宋的后半期,這個模式一直保持著,這不能不令我們感到興趣盎然。
包括Dr.Sean在內的大多數歐洲社會史研究者都認同下面這種觀點:五絕在他們的時代,大概上是五位實際的統治者(monarch),主宰(dominate)著遠東大陸大部分國家(西域 金國 宋朝 大理國,并不包括西藏 滿洲 朝鮮和蒙古)的江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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