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cus 发表于 2010-2-23 17:51:48

该标题已被和谐 by becool

如题。

asnake 发表于 2010-2-23 17:52:54

还是别呼唤了,现在正严打可不是闹着玩的哦.

lkyun 发表于 2010-2-23 18:03:51

http://xun6.com/file/00e0b4321/shoushou.rar.html
http://ul.to/v2i4mr
两个网盘下载,自己选择

swindy 发表于 2010-2-23 18:04:20

11

贴个照片

hash 发表于 2010-2-23 18:04:39

好看吗?以前看见链接标题还以为是重口味没点

duno 发表于 2010-2-23 18:14:35

frankli 发表于 2010-2-23 18:37:51

八科是好人

maper 发表于 2010-2-23 18:43:23

第一车模兽兽艳照门的法律雷池作者:刘文华律师

第一车模兽兽爆出艳照门,让广大猎奇的网友又起了兴趣,网络性爱艳照门真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为了一饱眼福,广大网友开始极尽搜索之能事,在网上寻找兽兽艳照。“跪求兽兽艳照门下载地址”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背后的法律雷池可能鲜有人知,本律师初步分析如下。
http://www.mylegist.com/uploadPic/article/2010-02-23/content/1266896404118.jpg第一车模兽兽性爱艳照门照片视频的法律雷池一、网站提供艳照下载,可能触及“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将艳照拷贝出售的,可能触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情节尚未达到刑事标准的,公安机关可以施以治安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在量上面尚不构成犯罪,但又有社会危害,需要进行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公民个人查看艳照,不散播,不以此谋利,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不违法也不犯罪。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构成犯罪,在社会危害性上有相应量的要求,即刑法条文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由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根据相关情节裁量,包括传播的范围、受众、公众知晓度、获利的金额以及其他情节。
提请广大网友注意,在一饱眼福的时候,一定注意不要步入法律雷池。



文章出处: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2-23/21120.html

lkyun 发表于 2010-2-23 19:38:19

公民个人查看艳照,不散播,不以此谋利,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不违法也不犯罪

yvetchan 发表于 2010-2-23 20:30:56

啥时候的事儿?我又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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